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10002303A號函
轉海洋委員會111年1月6日海科教字第1110000226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,發展
海洋社團,辦理海洋活動,該會特訂定旨揭補助原則,請
貴校檢視學校發展願景及特色後評估是否申請。
三、本計畫補助項目分成下列各項:
(一)創社補助: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,得由學校向該會申
請補助,作為創社、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需,每一
社團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。
(二)社務活動補助:非當年度成立之已現有海洋社團,得由
學校向該會申請補助,作為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
需,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
為原則。
(三)公共活動費:學校各類社團,不限海洋社團,為辦理可
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,得由學校向該會申請補助,
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
則。
四、檢附旨揭補助原則總說明、補助原則全文及相關申請文件
表格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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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2-15|
{{ $t('FEZ005') }} 4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