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本府111年1月25日屏府行法字第11103698200號函轉中
華民國仲裁協會111年1月20日(111)仲會字第1110085號函
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仲裁人落實公正獨立辦理仲裁案件進行,並對仲裁
人因利益衝突或相關疑慮事項作完整揭露,修正旨揭聲明
書及訂定利益衝突或揭露事項檢查表資料,以確保仲裁人
獨立行使職權,提昇仲裁公信力。
三、請貴校參考並協助宣傳,藉由仲裁協議進行方式,提供機
關及民眾多元解決紛爭途徑,紓解訟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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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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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2-1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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