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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教育部因材網「因雄崛起」平臺之111年度「全國因雄齊聚一堂」全國競賽活動,鼓勵學生踴躍參加

{{ $t('FEZ001') }} 設備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教育部因材網「因雄崛起」平臺之111年度「全國因雄齊聚一堂」全國競賽活動實施計畫1份,請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7日南市教資字第11103533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將於111年4月1日至4月17日止,採「答題遊戲」及「魔王挑戰」2種挑戰模式,完成挑戰者即獲得得獎資格,後續將依據獎勵辦法發送獎勵。
三、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公告於平臺官網與粉絲專頁,另實體獎品將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寄送至獲獎學生之學校。
(一)平臺官網:https://adl.edu.tw/hero/
(二)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eroj7.tn。

 

教育部因材網「因雄崛起」平臺
111年度「全國因雄齊聚一堂」全國競賽活動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教育部110年7月12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00091744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透過遊戲式學習,激勵學生學習動機,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就。
(二)藉由連結學習教材之賽事題目與競賽機制,引導學生自發性探究學習,並自我檢視學習成果,進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。
三、執行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。
四、參加對象: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。
五、辦理日期:111年4月1日起至4月17日止,每日7時至20時。
六、活動網址:https://adl.edu.tw/hero/
七、活動規則:活動期間於因雄崛起平臺,以縣市OpenID、教育雲端帳號、因材網帳號登入,分別進行【答題遊戲】、【魔王挑戰】,完成挑戰者即獲得得獎資格,後續將依據獎勵辦法發送虛擬獎勵或實體獎品,若非採以上登入方式,將可能無法獲得全部獎勵。
(一)【答題遊戲】題庫源自於教育部因材網,學生須先挑戰學科題目後,透過答題成果所轉換的道具進入遊戲,待遊戲結束時將顯示挑戰成功或失敗。
(二)【魔王挑戰】賽事題庫源自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提供之天文知識。學生作答前,引導連結至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提供之「天文博課來」學習專區,透過觀看天文系列影片進行學習。學生挑戰賽事題目後,以答題成果轉換的道具進入遊戲,待遊戲結束後將顯示本次答題成果與分數,並以賽事期間累積的分數形成賽事排名。本次魔王賽事依全臺為[北區]、[中區]、[南區]及[東區及離島地區]等四區賽事,學生須挑戰縣市所在分區的魔王賽事,每場賽事挑戰次數上限為20次。
(三)縣市分區:
分區
縣市
北區
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
中區
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南投縣
南區
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
東區及離島地區
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
八、獎勵辦法:
(一)【答題遊戲】獎勵:活動期間於答題遊戲的國語文、英語、數學、自然4科目中,完成合計10個單元,且每科目至少須完成兩個單元。單元選擇限制為110上學期/學生自身年級/不限版本。「完成」之定義為:挑戰一次該單元並且挑戰成功。完成挑戰獎勵:晶球30個。
(二)【魔王挑戰】獎勵:挑戰自身縣市所在分區的魔王賽事,活動結束後將根據賽事排名發放實體獎品與線上虛擬獎勵。
獎勵級距:
1. 實體獎勵:
2
名次
獎項
每區第1-3名
星空運動會桌遊組1份
每區第4-10名
星空動物園桌遊組1份
每區第11-25名
星空束口袋1份
2. 線上虛擬獎勵:
名次
獎項
每區第1-3名
晶球200個、Lv.5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4-10名
晶球100個、Lv.4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11-25名
晶球50個、Lv.4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26-50名
晶球50個、Lv.3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51-100名
晶球30個、Lv.3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101-200名
晶球30個、Lv.3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201-500名
晶球20個、Lv.2生物兵器1只
每區第501-1000名
晶球15個、Lv.1生物兵器1只
參賽獎(每區第1000名後)
Lv.0生物兵器1只
九、得獎名單公布及獎品寄送:得獎名單於活動結束後,於平臺首頁與粉絲專頁公告,並統一寄送實體獎品至得獎學生之學校。
(一)平臺官網:https://adl.edu.tw/hero/
(二)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eroj7.tn
十、注意事項:
(一)凡參加本活動者,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一切規定,得獎人須以正當方式完成活動,若經檢查疑有作弊可能,經查屬實即資格不符,執行單位將取消得獎者資格。
(二)本活動如有因任何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與本競賽者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,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異議。
(三)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(四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,僅供活動相關用途使用,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
(五)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註冊表單所列,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、媒體公布得獎名單,包括學校、個人姓名等,利用期間為永久,利用之地區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。
(六)若有疑義,歡迎聯繫本局資訊中心郭老師/陳老師 (06)213-0669分機45。
十一、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詳盡之事宜,執行單位得適時修正並保有最終解釋權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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