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有關採認國立成功大學108年度(含)以前辦理「全民台語認證」B2級以上之認證資格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主旨:有關採認國立成功大學108年度(含)以前辦理「全民台語 認證」B2級以上之認證資格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31976號函辦理。

二、教育部前於109年9月10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90119507號 函,審酌各地方政府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之實務情形,修 訂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條件,係包括(一)中央教育主管機 關核發之閩南語能力證明,(二)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 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(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:Learning, teaching,assessment,以下簡稱CEFR)之閩南語認證考試 有效合格證書,並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 1100139149A號令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 資培育及聘用辦法。

三、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「全民台語認證」已於官網依CEFR架構公告分級對照標準表及相關研究報告。 其「全民台語認證」考試係於98年開始辦理,並於99年公 告98年考試採認CEFR架構,爰以前所核發之證書亦受追溯 採認。

四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向國立成功大學取得110年通過 認證名單,並自110年後每年介接資料至人力資源網,惟考 量先前(109年前)成大並未獲報名者授權,爰109年以前之 認證名單,請各校協助更新至人力資源網2.0教職員維護系 統中。

五、有關貴校本土語師資是否合格,請循以下路徑查詢:屏東 縣學籍管理系統2.0>T3.31授課管理報表>1. 本土語文師 資概況表;閩客語教師須取得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 級以上證明,原住民族語教師須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 級以上證明或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合格證書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4-13|

{{ $t('FEZ005') }} 26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