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本府112年3月6日屏府客民字第11208348700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、復振及發展,甚盼各機關單位於
規劃新年度各項計畫,在制定文化藝術活動政策及計畫,
參酌聯合國「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」之精
神,貴單位辦理各項文化藝術、民俗節慶、競賽與其他重
要活動,如跨年、燈會,及各藝文場館之展演,應納入客
語及客家文化,共同提升族群多樣性文化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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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0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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