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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憲法法庭訂於113年3月12日進行「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 資提敘案」言詞辯論,請現職代理教師或學校教師會代 表表達意見或提供論述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本會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」(簡稱「代理教師
工會」)係依工會法成立,為全國唯一以代理及代課教師
為主要成員之教師工會。
二、憲法法庭於112年1月11日決議受理張○○就代理教師敘薪
問題所提出之釋憲案,並訂於113年3月12日上午進行言詞
辯論。
三、本會依憲法訴訟法第20條聲請提供專業意見(俗稱法庭之
友意見書)供憲法法庭參考,為了解代理教師敘薪1國多制
對現職代理教師的影響,若有相關意見請於112年12月20日
前上網至https://reurl.cc/A0Lnpe填寫,本會彙整後將列
入「法庭之友意見書」提供憲法法庭參考。
四、敬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會代表及現職代理教師,毋任感
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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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1-17|

{{ $t('FEZ005') }} 2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