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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有關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相關事宜,詳如說明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314A號函
辦理。
二、有關我國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,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
動時,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、
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,並強化
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;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
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
臺(https:// 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
/Login.aspx)填報。
三、學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,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,
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,避免因人員異動未
落實填報作業。

四、針對前項說明,為加強學校辦理相關填報資料之審核及查
察,請填妥申請表(附件1)後函送本府,以利及時查
察。
五、再次重申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,應遵守前述法規,
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,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及相關文
宣資料等,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,避免協助或
配合陸方宣傳,請配合辦理。
六、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(附件2)及檢核表(附件3),或
洽系統管理單位: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
員會,電話:(06)2435163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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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4-0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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