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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檢送教育部辦理「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─學校 教育類別」評選作業事宜,詳如說明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(六)字第1132801311號函
辦理。
二、本案作業說明如下:
(一)獎項、名額及對象:
1、團體獎(2名):各級學校。
2、個人獎(12名):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全民國防教師。
(二)薦報具體事蹟期間: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
(三)報名檢送資料:
1、薦報表1份。
2、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份:

(1)請以電腦繕造。
(2)請加裝封面(註明單位、姓名)並編印成冊(電子
檔編輯頁面,影音、其他格式資料,一律擷取成照
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)。
(3)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(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
計200頁內)為限。
3、電子檔(薦報表、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):
(1)請提供Word檔或ODT檔。
(2)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,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
人信箱(a250847@oa.pthg.gov.tw)或燒錄成光碟片
逕寄本府承辦人。
(3)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,以致無法
完成彙整作業者,視同無佐證資料。
(四)本府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,擇優薦報教育
部。
(五)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
揚作業要點」。
三、報名資料請於113年4月15日(郵戳為憑)前,免備文逕送本
府承辦人。
四、本案各文件電子檔(Word檔及ODT檔)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
及特殊教育司網站(路徑:首頁─重要業務專區─全民國
防教育)下載。
五、隨文檢送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
點」、「薦報表」及「具體事蹟表」各1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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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4-0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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