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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(發布)

轉知114年6月20日修正之「交通部觀光署獎勵學校接待境 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」及相關附件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交通部觀光署(下稱觀光署)為獎勵學校接待境外(含港澳,
不含大陸地區)學生來臺教育旅行,特訂定旨案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待來臺教育旅行之國內各級公私立學
校(下稱接待學校),補助條件為境外學校來臺旅遊人數達
十人,且行程在二天一夜以上,並與接待學校進行三小時
以上參訪、觀摩教學或相關交流活動,不含個人或團體遊
學、留學等長期學習活動或收費性學習活動。
三、經費補助依該次活動實際來臺人數計算:
(一)進行超過四小時交流者,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
五百元;接待學校位於離島地區者,每人每次補助六百

元。
(二)進行四小時以內交流者,每人每次補助三百元;接待學
校位於離島地區者,每人每次補助四百元。
四、請各校踴躍申請,申請之相關規定詳閱要點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1768-11-12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12|

{{ $t('FEZ005') }} 1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