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1日臺教文(三)字第1150000841號函
辦理。
二、請學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,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
定性與合作紀錄,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
能力,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
提醒機制,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、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。
三、另請學校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
責,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,說明如
下:
(一)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
學習契約,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
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「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
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及「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
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定。
(二)請至教育部「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」(下稱萬花筒)網
站(https://studyabroadinfo.moe.gov.tw)首頁之「海
外【留學、遊學】安全與權益」點選「業者契約查核結
果」查詢合格業者,及「海外【留學、遊學】指南」之
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。
(三)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,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
發布電子報,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
子報內容,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
約條款,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
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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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2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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