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至第二級,本府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7日公布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年暑假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教學活動指引(以下簡稱教育部指引)」,針對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假教學活動訂定配套措施,以利學校規劃辦理,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。
二、指揮中心強調二級警戒期間,仍應遵守防疫通案性原則(除飲食外,外出全程配戴口罩、執行實聯制登記、保持社交安全距離、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:室內空間至少2.25平方米/人,室外空間至少1平方米/人、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或室外100人,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報本府同意後實施。
三、學校在符合上開通案性原則及教育部指引下,得辦理暑期教學活動,旨揭補充說明如下:
(一)暑假於110年7月3日起開始,各校既有暑期活動原則採線上方式辦理迄今,7月27日至8月9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學活動(如暑期課輔、學習扶助、夏日樂學、學藝活動等),建議採線上或實體併行;採實體辦理者,僅開放靜態、校內、通風之室內空間、固定成員及座位的教學活動,倘無法固定座位、無法全程配戴口罩之教學活動,不開放辦理。
(二)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及定期消毒,相關事項請依教育部109年5月25日發布之「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(三)學校相關人員未施打疫苗或第一劑接種未滿14天者,首次提供服務前,應提供3日內快篩(或PCR核酸檢驗)陰性證明,且每3至7天需再定期快篩(原則每7天篩檢,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)。
(四)以教室面積,扣除固定設施設備所占面積後,所餘面積除以2.25平方公尺,以計算各教學空間可容留人數上限。
(五)不開放暑假住宿、返校打掃及赴校外之活動。
四、本縣高國中小教職員工於110年7月15日完成施打疫苗,各項學生學習實體活動辦理日期須為施打疫苗後14天,爰請學校自7月30日起始得辦理實體活動,且應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,不得強迫。
五、本案辦理注意事項,聯絡方式分別如下:
(一)國中小階段暑假課業輔導、學藝活動:盧劍峰儲備校長,電話:08-7320415#3612。
(二)國中小學習扶助:陳鈺淳借調教師,電話:08-7320415#3614。
(三)高中階段暑假課業輔導、學藝活動、學習扶助:許韻樺科員,電話:08-7320415#3613。
(四)夏日樂學營隊:吳倩雯借調教師,電話:08-7320415#36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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