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00148749號
辦理。
二、本案補充說明如下:
(一)參賽學生得以健康聲明書作為入場參賽證明。
(二)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,演出結束仍應立即
依規定佩戴口罩」。
三、上開補充說明供各校參酌,本府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
心及辦理競賽場館主管機關相關防疫規定滾動修正計畫內
容,並函送衛生單位審核後辦理相關競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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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1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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