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 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 (二)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139149D號 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 law.moe.gov.tw)下載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(電話:02-7736566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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