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 師,以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 務一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1004815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辦理旨揭業務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11學年度 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旨揭行政工 作,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: (一)教師資格: 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。 2、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。 3、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 4、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,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。 5、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。 (二)商借期限: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。 (三)服務地點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部辦公室(臺中 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 (四)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。 (五)其餘事項,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6月2日(星期四)前將履歷表以電 子郵件寄至e-2134@mail.k12ea.gov.tw,並於信件主旨註 明「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」,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格式及「教 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 原則」各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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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4-2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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