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有關本縣學校公教人員客語學習時數敘獎案,詳如說明, 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客家事務處106年11月16日屏府客民字第 10679162200號函訂定之「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 業要點」第四點略以,符合規定之公教人員,檢附客語學 習時數影本,於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後六個月內,向服務機 關提出申請。
二、為簡化行政程序,提升行政效率,辦理教職員客語學習時 數敘獎由學校逕依前述要點及核准文號本權責處理,免再 報本府核定。現職校長得檢附客語學習時數影本,函報本 府辦理敘獎。
三、另請學校轉知校內所屬人員前述要點,鼓勵人員踴躍參與 實體或數位之客語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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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4-2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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