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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檢送教育部「校園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(COVID-19)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」,請查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主旨:檢送教育部「校園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(COVID19)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」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辦 理。

二、為防治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,兼顧 校園安全,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,教育部依指揮中心建 議,以精準、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,依確診個案及其密 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,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 體課程之時機;請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: (一)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 時間長達7小時以上,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,均列為 「密切接觸者」進行「居家隔離」,此班級於居家隔離 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。 (二)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,包括修課、授課、 參與社團、搭乘交通車、同住宿舍、校內餐廳用餐… 等,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,並應進行「自我健 康監測」。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 資料進行疫情調查: 1、確診個案授課/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「密切接觸 者」,恢復實體課程。 2、確診個案授課/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「密切接觸 者」: (1)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。 (2)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,該授課/修課班 級恢復實體課程。 (3)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,則重新進行「確 診個案」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。 (三)學校有「確診個案」或「密切接觸者」就讀班級達全校 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,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 程,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「自我健康監測」。除「確 診個案」及「密切接觸者」之外,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 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,並應事先通報教育部 「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」。 (四)如校內「密切接觸者」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 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,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、其他 授課/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,並進行 自我健康監測,至該「密切接觸者」篩檢結果為陰性反 應後,恢復實體課程。

三、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,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 採取預防性停課,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  至全校恢復上課止。

四、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處理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暫 停實體課程實施相關疑義,教育部成立「暫停實體課程實 施應變小組」。

五、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 工作,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(例如: 配合體溫量測、全程佩戴口罩、注意手部清潔消毒、遵守 咳嗽禮節等),並落實生病不上學、不上班,加強自主健 康監測等防疫措施,並鼓勵下載「臺灣社交距離」APP。

六、請貴校(園)儘速依本府111年4月7日屏府教前字第 11113455000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 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,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 變計畫(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)。

七、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須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之需求,請 依本府111年2月7日屏府教學字第11104316200號函轉教育 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辦理。

八、本案如有疑問,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聯絡窗口: (一)本實施標準相關疑義: 1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:學安組陳小姐04-37061357 2、公私立幼兒園:學前組謝小姐02-77367464 (二)課程教學(含線上教學、校外活動、社團活動): 1、國中小組:王先生 02-77367498 2、高中組:張小姐04-37061112 (三)校園開放:學安組陳先生04-37061345 (四)防疫照顧假:國中小組黃先生02-77367425 90 2(五)教職員工防疫照顧假:人事室柯小姐04-37061504

九、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: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。

十、本案附件公告於「屏東縣教保資源網/文件下載/防疫及衛 生」,請各幼兒園可自行下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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