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1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(以下簡稱央團)新任團員遴選 案,請貴校踴躍推薦優秀人才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7549號函辦理。 二、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(附件),擇要說明 如下: (一)遴選資格: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,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、縣 (市)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、縣(市)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;具備特殊資歷(如power 教 師)或條件者,直轄市、縣(市)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。 (二)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: 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(處)。 檔 號: 保存年限: 6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裝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訂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線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第 2 頁,共 3 頁 2、該署各領域/課程/議題輔導群。 3、現任央團教師。 (三)遴選標準: 1、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(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、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、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、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、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)。 2、專門學科領域素養(學科知識、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、教學方法等)。 3、人格特質(具服務熱忱、願意接近人群、善於溝通、 具反思、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)。 (四)推薦方式: 1、受理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5月18日(星期三) 止,一律採通訊推薦,相關郵寄地點與資料如附件所 示。 2、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,將於 111年5月25日(星期三)前公告於「教育部國民中小 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」(簡稱CIRN)。 (五)遴選作業重要期程: 1、遴選日期:111年5月30日(星期一)採視訊會議方式 辦理。 2、錄取公告日期:111年6月8日(星期三)前於CIRN公告 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。 (六)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,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77 2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裝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訂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線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. 第 3 頁,共 3 頁 職務後再行報名。 (七)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, 並頒發聘書,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,該署得視各央 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,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 年;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,央團教師 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。 (八)111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1年8月8日(星期一)至8月 12日(星期五)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,新任 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,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。 三、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,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、考核,悉依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 理,請自行參閱。 四、倘欲由本府予以推薦者,請務必於111年5月11日(星期 三)前將遴選推薦表及任教年資、輔導員資歷等相關證明 文件寄至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電子郵件: ptcecd@gmail.com,本府將於審核後予以核章並回傳電子 檔案,以利申請人員遞送資料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。 五、檢附徵選簡章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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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5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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