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2011802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係國家發展委員會請各機關於調查涉及兒少之個人資
料保護法違法案件時,應依據旨揭意見及規定辦理,對兒
少對象須採取友善之作為。
三、檢附說明一、二函文及相關資料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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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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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0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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