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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屏東縣政府有關「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圖」、「屏東縣有社 會救助需要的個人或家庭通報表」及「社會救助通報窗口 一覽表」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4月9日屏府社助字第11314549400號函辦
理。
二、有關依前開規定略以,教育人員、保育人員、社會工作人
員、醫事人員、村(里)幹事、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
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,應通報直轄市、縣
(市)主管機關;續由本府依通報派員調查予以生活陷困
民眾必要之救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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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13|

{{ $t('FEZ005') }} 3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