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3年7月4日臺
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0A號函辦理。
二、考量暑假期間,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,國教署依教
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之本
注意事項,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
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。
三、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,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:
(一)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:「學校應提醒學生、其法
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
相關事項:(六)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之證
件、印鑑及相關資料,除供營隊動申請外,不得移作其
他用途;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,依個人資
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」。
(二)另依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:「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
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,或與業者發生履約
糾紛時,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;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予
以必要之協助」。
(三)承上,近日有媒體報導學校營隊活動發生學生及其法定
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,倘貴學校學生
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時遇有相關情形,請貴校應依上開
規定予以必要協助。
四、綜上,請貴校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
人或實際照顧者,參與校外營隊前,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
定之契約(含業者應負義務、履約責任、保險規劃及安全
與適法等)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7-12|
{{ $t('FEZ005') }} 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