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12月18日屏府社助字第1130213896號函辦
理。
二、若遇有學童家庭遭逢變故、因關廠歇業或放無薪假致生活
陷困之弱勢個案,主動協助申請「急難紓困」專案、急難
救助或物資等救助。
三、對於未符合政府救助規定,仍有需要協助之個案,可由公
所即時聯絡民間資源給予協助。全國性民間資源之申請條
件與聯絡窗口,已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之「急
難紓困實施方案」網頁公布,可適時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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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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