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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青少年中心二館場地「聚展空間」歡迎貴 校學生靜態社團展覽及舉辦活動與課程使用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3條兒少發展權及第31條兒少享有休
閒之權利。
二、使用青少年中心二館辦理活動、展覽與課程須遵守青少年
中心場地使用相關之規定並事先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方式:於舉辦活動兩週前向青少年中心致電申請,電
話:(08)7366066 分機21。
四、檢附場地空間照片共4張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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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24|

{{ $t('FEZ005') }} 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