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「文化部補助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
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(星期四)止,請貴所依
上開徵選須知規定,連同提案計畫書1式6份(含電子檔)與
相關申請文件,於受理期限截止前提送本府辦理初審作
業。
三、審查項目與配分比例:
(一)計畫内容完整性、可行性、社造主題明確性(30%)。
(二)社區動能及民眾參與度、社區資源整合、社區影響力之
情形(30%)。
(三)創新策略內容(20%)。
(四)經費配置合理性(10%)。
(五)往年計畫成效、行政配合度、參與各項活動課程之出席
率及核銷情形(10%)。
四、本案申請相關文件可於即日起至本府文化處網站-便民服
務-表單下載-藝文推廣科-114年度「屏東縣社區營造點徵
選補助計畫」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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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08|
{{ $t('FEZ005') }} 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