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 全,請貴校依說明段辦理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
第1140013214B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,旅行業業務範圍不包括留遊
學業務,又依「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
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,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包
括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,其中課程活動應由遊學服務業者
委託旅行社辦理,合先敘明。
三、學校辦理校內學生海外留遊學活動,務必尋求合格之留遊
學服務業者辦理,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與保障赴國外留
遊學之安全,相關規範請依下列說明辦理。
(一)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
學習契約,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
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「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
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及「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
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定。
(二)請至教育部「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」(下稱萬花筒)網
站(https://studyabroadinfo.moe.gov.tw)首頁之「海
外【留學、遊學】安全與權益」點選「業者契約查核結
果」查詢合格業者,及「海外【留學、遊學】指南」之
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。
(三)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,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
發布電子報,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
子報內容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3-18|

{{ $t('FEZ005') }} 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