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勤休制度宣導及實務案例分享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為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及符合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、「公務員服務法」等相關規定,請同仁確實遵守。

二、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定
1.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 12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。
2.為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,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 14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。因有急迫必要性,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,不受每日工時 14 小時之限制,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。
※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超過 14 小時,每月加班超過 60 小時,應事由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報屏東縣政府備查。
3.辦理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之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 12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。
※每月加班超過 60 小時,應事前報請屏東縣政府同意。
三、補休期限: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。
四、覈實加班、適時關懷
➢ 加班要件:經指派、法定辦公時數以外、執行職務。
➢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,並考量急迫、必要及合理性,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,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,並適時關懷,避免超時工作。
五、勤休制度數位課程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」並置於「e 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,請公務人員完成學習時數,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。

六、檢附服勤實施辦法、Q&A、實務案例供參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7-02|

{{ $t('FEZ005') }} 4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