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文(三)字第1152501534A號函
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
核結果,業於「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」網站公告
(https://studyabroadinfo.moe.gov.tw/,點選首頁「海
外【留學、遊學】安全與權益/業者契約查核結果」)。
三、學校及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
約,應留意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,契約
是否符合「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
項」及「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
規定,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,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
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。
四、前揭「海外旅遊學習」係指遊學服務業者辦理到我國境外
(不包括香港、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)經其他國家或地區合
法認可之教育機構或其附屬機構,非以取得正式學制之學
歷文憑或資格為目的,於一定期間內所為之課程研修及課
程活動;「海外留學」係指到境外(不含大陸地區)合法設
立之教育機構就讀或研習課程,以取得學歷、文憑、資格
或證照,併予敘明。
五、檢附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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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1781-05-16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5-11|
{{ $t('FEZ005') }} 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