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0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50045940號函
辦理。
二、旨揭獎項係由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
及補助辦理,旨在表彰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人員。
三、旨案推薦相關事項摘要如下:
(一)推薦期間: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(以郵戳為
憑)。
(二)推薦名額:每單位至多推薦2名。
(三)辦理方式:依頒授要點擇優推薦,並於截止日前將推薦
表件以掛號方式逕寄該協會(地址:100022臺北市中正
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7樓)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來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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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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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5-1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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