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3年1月9日臺
教國署國字第1130002947號函辦理。
二、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63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
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(MOU)或締結姊妹
校,並藉由「線上文化交流」、「線上合作教學」或「線
上彈性學習課程」等方式,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
與瞭解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113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,說明如下:
(一)執行期程:113學年度(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
日)。
(二)補助對象:
1、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,預計延續補助112學年
度已核定之153校,及113學年度新辦計畫之7校,共計
補助160校有意願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(MOU)
或締結姊妹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2、學校如有高中部且已獲國教署其他經費補助締結姊妹
校者,國中部亦得申請本案。
3、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,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
校締結(續辦學校除外),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。
(三)實施方式:
1、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,並逐漸發展簽訂合
作備忘錄(MOU)與姊妹校,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
校或由教育部或駐外單位協助媒合。
2、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與網路設備,並依同步或非同
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,於第1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
設備之建置;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
活動,協助專業視訊操作。
3、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,就「線上文化交流」、
「線上合作教學」或「線上彈性學習課程」,選擇至
少一項方案實施。
4、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,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
之時差等因素,彈性調整。
5、各校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,與國外
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。
(四)補助方式:
1、續辦計畫之學校:需為國教署112學年度核定補助之
153校,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,以新臺幣(以下同)20
萬元為限;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
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。
2、新辦計畫之學校: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,以60
萬元為限;經常門經費,以20萬元為限;補助項目包
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
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。資本門經費,以補助
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。
3、113學年度新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後未續辦本計畫
者,國教署得收回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。
(五)申請方式:請續辦及新辦學校於113年4月3日(星期三)
前將計畫申請書提送本府,另計畫書電子檔併寄至電子
信箱(a002467@oa.pthg.gov.tw)。
四、本案將依據學校所報申請計畫,按學校資源盤點與特色發
掘、互惠交流內容之合理性、學校配套措施與締約推動、
預期效益與長期推動規劃、經費配置等項度進行審核,另
亦將就學校外籍教師數、國際交流現況、亮點特色課程與
學校型態等綜合考量後核定。
五、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,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113年2
月22日辦理計畫說明會(線上),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
參與,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,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
程。
六、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,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
所莊小姐,聯絡電話:(05)2720411#262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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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1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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