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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文化部修正「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五條文化資產 價值評估作業原則」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14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8235號函
暨本府文化資產保護所8月26日屏府文保字第1149002779號
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旨揭行政指導文件內容更臻明確,文化部依現況修正
部分原則內容,供各單位據以執行辦理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1758-09-04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17|

{{ $t('FEZ005') }} 5|